大学生自主创业论文范文(精选6篇)

本科论文 2020-03-27 点击:

  众所周知,自我国实施教育改革以来,各高校都加大了对大学生的扩招,从而使我国大学生规模逐渐的扩大导致大学生就业情况更加的严峻,学生自主创业随着扩招的到来,成为了越来越多大学生择业的一个方向。对于大学生来说,创业是他们实现梦想的途径,也伴随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在这里为大家分享几篇大学生自主创业论文,希望你能从中获得灵感。

大学生自主创业

范文第一篇: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法律形式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高校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例越来越高,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如何选择企业的法律形式,则需要创业者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选择。政府和高校也需要为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行为提供扶持和指导。通过对个人独资、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析可以看出,每种企业形式都有其优缺点,需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认真思考后做出慎重选择。

  关键词:企业类型;法律形式;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例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高等教育在培养创新性人才方面开始形成新的培养模式和体系,但由于大学生在社会经验、投资环境方面存在薄弱点,需要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必要的支持,而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如何选择企业的法律形式,则需要政策制定者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为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行为提供扶持,高校也需要结合自身资源、专业情况,给出相应的指导,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降低风险、形成推动自主创业的良好局面。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形式选择

  依据我国的《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大学生在自主创业时,可以选择恰当的企业形式。通常个人形式的创业,有三种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此处结合这三种类型做简要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来说,采用这一形式具有一些优势:

  (1)这类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需要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也相对简单。此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资本金的要求,但由于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都需要资金投入,因此,仍然需要关注资本金的变动情况。

  (2)这类企业只需要按照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形式缴税,不需要按照企业的形式缴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创业者的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其劣势:

  (1)这类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在出现债务清偿时,需要投资人以个人资产承担无限的清偿责任,其风险和责任都相对较大。

  (2)这类企业还需要慎重考虑筹资问题。由于个人信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在创业开始阶段无法获取充足的发展资金,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

  2.合伙企业

  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仅包括普通合伙企业,还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所谓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创业者而言,设立合伙企业其优势在于:

  (1)合伙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比较灵活。除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一些常见的出资方式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还可以拿自己的劳务作为出资方式,具体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确定。

  (3)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新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一规定避免了重复纳税,有利于合伙人更好地开办企业。

  对于创业者而言,设立合伙企业的劣势在于:

  (1)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各普通合伙人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这种连带责任也增加了合伙企业的信用。

  (2)由于合伙企业是典型的合作企业,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会使得企业的权力不集中,合伙人之间较易产生分歧,关系较难处理。

  (3)由于合伙人存在变动,通常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3.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特点,此处主要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有四方面的优势:

  (1)公司形式的企业,具有有限性,即股东只需要承担有限的责任,每人以其出资额危险,来承担公司投资、经营的责任。与个人独资或是合伙制企业相比,公司形式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责任和风险。

  (2)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金要求减少了,这也降低了公司建立的难度。各类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均为3万元,并且允许分期缴付,这降低了公司建立的难度。

  (3)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内容。这种形式的有限公司,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创业风险,对于一部分想自主创业但又不想承担无线责任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这一形式可能是最佳选择。

  (4)采用公司形式的企业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得融资,比如使用借款、债券等形式,能够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

  除了优势之外,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具有一些弊端和限制:

  (1)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公司的建立和流程非常严格,对于资本金要求也较高。

  (2)企业缴税方面,除了作为企业要缴纳税款以外,股东自身也需要缴税,其税收负担相对较重。

  (3)企业控制权方面,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创业者的控制权是绝对的,而在公司形式的企业中,股东并不具备绝对的控制权,需要按照公司的统一制度和策略进行管理和经营。

  三、结语

  结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每种企业形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需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对自身情况进行认真思考后做出慎重选择,企业形式的选择也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高校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资金状况、创业方式后,选好企业形式,为后续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田洪伟。浅谈大学生自主创业[J].甘肃科技纵横,2006,35(1)
  [2]胡赤贞。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10)
  [3]何庆江,谭志合,雷祺。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8(2中)
  [4]黄世扬,许力。论大学生自主创业[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8(3)

大学生自主创业论文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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