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稀土贸易现状成因与对策

国际贸易论文 2020-05-11 点击:

中国是日本稀土的最大来源国,中国稀土在日本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拥有得天独厚的产量和储量优势。按照常理来说,中国能在中日稀土贸易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润甚者是垄断地位。但事实却不然,中国稀土以较低的价格出口日本,使得中国在中日稀土贸易中很难获得利润。
  
  1、 中日稀土贸易现状分析。
  
  1.1、 中日稀土贸易不平衡。
  
  中国是日本稀土的最大来源国,日本是中国稀土的最大出口市场。在中日稀土贸易中,中国处于顺差地位。日本是资源匮乏型国家,日本生产混合动力汽车和很多家电产品等所需要的稀土原材料全部依赖进口,大部分是从是从中国进口的。除此之外,日本具有发达的精密工业和高科技产业,并且注重军事工业的发展,这些都需要稀土这一战略资源。因此,与中国进行稀土贸易,是日本必须要实施的一项对外贸易政策。
  
  1.2、 中国稀土出口日本的价格却相对较低。
  
  中国稀土出口日本的价格相对较低,这是中日稀土贸易状况中最显着也是最重要的特点。为了更直观的表现出中国稀土出口日本价格低、不合理的特点,我们选取美国和欧盟稀土出口日本的价格作为参照量。2001 年 -2006年,虽然与美国欧盟差距不大,但中国稀土出口日本的价格始终低于美国或欧盟,仅在 2007 年,价格略微高于美国和欧盟稀土出口日本的价格。2011 年,中国稀土出口日本的价格大幅提高,但也仅仅是昙花一现。2012 年,中国稀土出口日本的价格又开始大幅度下跌,为57.63 美元 / 千克。
  
  1.3、 中日稀土贸易摩擦多。
  
  2012 年 3 月 13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中国限制稀土、钨、钼三种原材料出口违反 WTO 相关规定,请求联合欧盟与美国,向 WTO 提起申诉。2014年 3 月 26 日,世贸组织公布专家组报告,初步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 相关规定。在日本方面,因在钓鱼岛海域发生撞船事件而导致中日关系对立时,中国政府果断停止对日出口稀土,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对日制裁。中国重新对日出口稀土后,不仅提高了关税,而且大幅限制了出口量。结果导致稀土价格暴涨至原来的 10-25 倍,令日本的用户企业为采购而叫苦不迭。
  
  2、 中日稀土贸易现状产生的原因。
  
  2.1、 国际市场恶性竞销。
  
  造成中国稀土价格廉价出口日本这一现状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国内一些企业看到了稀土出口发展的前景,相互在国际市场上竞销,导致稀土产品出口过量,供大于求,形成买方市场,中国无法再稀土贸易中获得定价权。而日本是中国稀土资源最大的出口市场,因此引起稀土出口价格暴跌,从而导致了中国在稀土贸易中很难获得与资源优势相匹配的经济利益。
  
  2.2、 中国稀土产品附加值低。
  
  中国大部分稀土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没有生产高附加值高技术稀土产品的能力据统计,我国稀土行业中、低附加值的稀土产品占 75%以上,高纯单一稀土氧化物、高级合金等高附加值产品仅占 25%左右,极低的技术生产水平也导致了稀土产业链短,国内对高技术的稀土产品需求量少,中国庞大的稀土资源产能无法再国内获得市场,只能以稀土原产品的形态低价出口国外。
  
  2.3、 中国稀土企业缺乏规模效应。
  
  据统计,全球其他国家共有稀土生产厂家 30 余家,而中国稀土行业已多大170 余家。但中国如此庞大的稀土行业中,真正具有生产效率的却寥寥无几,年处理能力达到 2000 吨的有 10 家;年处理能力达到 5000 吨的仅有 3 家,绝大多数稀土企业效率低下,缺乏集聚规模效应。生产效率低下的小企业为了维持经营,就会无序的竞争和开采,纷纷以低廉的价格来获得国外客户的青睐。长此以往,这种缺乏规模效应的稀土企业对中国具有高效率的同类行业和中国的稀土产量的保障都具有很大危害。
  
  2.4、 中国政府对稀土的生产和出口宏观调控不足。
  
  稀土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不可再生资源,理应获得国家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中国关于稀土开采和出口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出现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现象。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到位,许多稀土企业无限制的开采稀土资源,滥采滥伐,使得国内稀土资源浪费严重。而面对稀土供大于求的市场,出口价格低廉等现象,未能采取有效积极的措施来抑制这种情况,中国在 2000 年开始限制稀土出口,在 2003 年通过出台一些政策,使稀土出口价格有了小幅度的回升,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明显力度不够,并且没有从国内稀土行业的角度入手,没有在根本上解决稀土低价出口的窘境。
  
  3、 对策建议。
  
  3.1、 整合稀土行业,形成利益集团
  
  我国在稀土市场定价权的丧失与国内稀土行业“各自为王”的情况时分不开的。特别是一些不具备高技术生产水平的小规模企业,为了维持经营获得利益,与国内整体大环境大步伐不一致。整合稀土行业,形成规模经济也有利于降低平均成本,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一方面,稀土生产企业之间通过合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强强联合,组成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利益集团,不仅能加强市场的竞争力和控制力,还可以在内部之间进行资源共享,调整产品的结构,降低成本,各取所需。但考虑到中国目前有 170 多家稀土企业,并且遍布大江南北,若大规模的整合具有一定的困难,但可以通过南北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形成南北两大稀土行业集团,这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并且大力支持。
  
  3.2、 引进、培养人才,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中国不能有效的利用稀土矿产,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缺乏深加工技术和稀土产品的附加值也是我们在稀土贸易中没有定价权和话语权的原因之一。这也要求我们在能够整合行业的基础上,投入资金来引进或培养人才。随着全球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稀土行业也应该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养专业人才,加快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加快稀土产业的改进创新,加大在新材料上的开发研究。
  
  3.3、 加强稀土出口控制
  
  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稀土资源和稀土产品的增加。从2004 年开始,稀土的出口配额管理的发放条件更加严格,对注册资本、出口量的要求标准更高,同时也取消了稀土的出口退税,进一步控制出口量。从供求角度来看,政府此举减少了稀土产品的国际供给,供给曲线左移,提高了均衡价格。虽然此类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限制稀土资源的外流,也没有大幅度提高稀土的出口价格,但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除此之外,中国还应规定稀土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稀土出口配额量,进一步加强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
  
  3.4、 推行稀土资源储备制度
  
  中国虽然是世界上稀土储量最丰富的国家,但是近年来由于无节制的开采以及大量的流入国外,稀土资源可开采储量已经从 10 年前的占全球的 80%,下降到现在的 40%以下。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稀土资源的储备可能会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我们不得不提前采取措施来规避这一风险,政府非常有必要推行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首先政府应完善稀土资源储备法律。目前,发达国家已经拥有相当完善的矿产资源储备法律,对此,中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资源储备法律的特点,制定适合中国自身国情的稀土资源储备法律。其次,要选择合理的储备方式,对稀土资源的储备,有矿石型储备、原材料储备和产品型储备三种方式。中国可采取矿石型储备这种方式,成本较低,有利于中国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可以从源头上对稀土资源进行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矿产年鉴编辑部 . 中国矿产年鉴[M]. 北京 : 地震出版社,2014.
  [2]崔伟艳 “.天量稀土”背后的日本资源战略[J]. 世界有色金属,2013(11)。
  [3]冀丽安 . 近十年日本稀土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J]. 稀土,2013(06)。

中日稀土贸易现状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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