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困境与出路

金融证券论文 2019-11-23 点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将普惠金融的重要性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但由于普惠金融受外部环境、地区自身特性等诸多因素制约,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农牧区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农牧区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15年6月末,鄂尔多斯市共有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及法人金融机构42家,其中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有25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共计607个,其中农村信用社278个、村镇银行20个,二类机构网点数共计298个,占全市的比例为49.69%;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10140人,其中农村信用社3047人、村镇银行508人,二类机构人员合计3555人,占全市的比例为35.05%.从机构网点设置情况看,小微金融机构的网点数占比已达到全市近50%,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遍布城乡,为广大农牧民提供金融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5年6月末,银行网点和ATM机的乡镇覆盖率均达到100%,银行网点行政村(嘎查)覆盖率达到14.48%.自2014年3月全区启动实施行政村(嘎查)“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以来,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快速推进。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739个行政村(嘎查)共设“助农金融服务点”717个(在人口密集的村嘎查有多建情况),村嘎查覆盖面652个。
  
  全市共有32个村嘎查由于常住人口数量少,老龄化程度高,文化层次过低等因素不具备建设服务点条件,55个村嘎查、社区办事处等距金融机构网点较近(最远不足1公里)不需要建设助农金融服务点,目前符合建设服务点条件的覆盖率已达100%,农牧民基本能够方便快捷获得基础性的金融服务。
  
  (三)农牧区支付体系日益完善。
  
  一是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牧区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6月末,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全市58个乡镇和107个村嘎查的营业网点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支付系统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村嘎查覆盖率达到14.48%.二是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
  
  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农牧区共发放银行卡110.46万张,布放ATM机370台,交易笔数50864.17万笔,交易金额173亿;布放POS机4968台,交易笔数13096.19万笔,交易金额28亿元。三是网上支付、电子支付、手机支付不断发展。各旗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农商行从2009年开始拓展农牧区现代金融产品市场,在人员密度较大的村嘎查、镇布设ATM自助取款设备和助农金融服务终端,同时上线网上银行业务和手机银行业务,填补了农村牧区无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网上支付渠道的空白,极大的满足了农牧民对新兴支付手段的需求。截至2015年6月末,其他金融支付终端共有767台,各类资金交易386.29万笔,交易金额达2.8亿元。
  
  (四)农牧区征信体系建设效果明显。
  
  2013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全部接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使农村牧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推进了一大步。近年来,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了“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建设工作,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136685户,评定信用农户118088户,占全市农牧户的57.12%;创建信用村143个,占全市行政村(嘎查)的19.35%.
  
  二、鄂尔多斯市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牧区金融服务缺乏有效的竞争。
  
  虽然鄂尔多斯市辖内成立了15家村镇银行,但有6家在市辖区,2家在工业园区,7家在县域城关镇,没有1家在农牧区乡镇,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一级基本没有设立机构,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牧区仍然处于垄断经营的地位。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外部竞争较少,因而缺乏开拓市场的动力和压力,导致其在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农牧区的业务量小、利润薄,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与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正好相反,也导致涉农金融机构不愿在农牧区多铺设网点。
  
  (二)金融服务网点及基础机具布设仍然不足。
  
  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终端,金融服务网点及基础机具能够最直接影响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调查显示:鄂尔多斯市农牧民人均拥有银行卡1.9张,低于全国3.11张的水平;农村牧区的营业网点占县域地区营业网点的比例不足50%,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平均每万人仅拥有机构网点数约为1.3个,金融服务资源难以有效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牧区。
  
  (三)农牧民的贷款可获得性比较低。
  
  长期以来,由于农牧民缺乏有效的担保物,加之自身条件达不到担保公司的要求,导致农牧民获得贷款比较困难。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农户贷款余额为145亿元,仅占全市各项贷款的5.41%.而另一方面,由于农牧区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成本高、风险大等原因,往往以高利率来覆盖其成本和风险,使农牧民获得贷款的利率与城市比较普遍上浮较大,如鄂尔多斯市农村信用社1年期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一般高出全市平均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以上。
  
  (四)农牧民和农牧区小微企业信用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尽管金融机构不断在农村市场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征信知识宣传,运用信贷惩罚措施等手段培养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誉,但农村市场合同违约、商品失信交易、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自然信息等。
  
  三、加快鄂尔多斯市农牧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可以适当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允许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和县域中小银行,鼓励在农牧区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通过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或财政补助,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在农牧区设立服务网点,加大对农牧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在调整优化网点布局、增强网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依靠科技手段,不断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在村委会等地点设立惠农服务点,采用布放转账电话、POS机、ATM机等自助设备,把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农牧区,弥补农牧区网点和人员的不足,满足农牧民对各项支农补贴领取、小额取现、转账、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三)推进创新,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应积极创新、不断完善风险分散、补偿和转移机制,有效解决农牧区发展普惠金融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担保方面,可通过组建政策性担保公司、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实施增信、提升资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抵押方面,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探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草场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方式以及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有效缓解贷款“两难”问题。
  
  (四)加强农牧区信用文化建设。
  
  一是依托各级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农牧民和农牧区小微企业的金融征信知识宣传,通过持久的宣传和教育,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强信用乡、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工作,不断优化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培养农牧民和的信用意识,规范农牧区信用秩序,为农牧区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要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对诚信典型正面宣传,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失信受惩和失信寸步难行的共识。

鄂尔多斯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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