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的关系

逻辑学论文 2019-07-14 点击:

    [摘 要]批判性思维在国外发达的教育教学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国内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正视。批判性思维是一门大学逻辑课程。这要求我们正确理解批判性思维和逻辑学之间的关系,以避免相关的误解妨碍批判性思维教育的顺利推行,对于正确把握逻辑学的学科价值也会产生积极意义。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逻辑学;推理;论证
    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是目前国外大学课堂上一门比较成熟的课程,在国外的逻辑教育教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所谓“批判性思维”,可以界定为“面对做什么或相信什么时作出合理性决定的一系列思考技能和策略”,同时它也体现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作为一门逻辑课程,批判性思维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与逻辑学的现代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批判性思维的产生由逻辑教学始肇其端,是逻辑教学现代改革的结果。众所周知,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曾把逻辑学视为一切科学的工具,他的研究几乎涉及思维的所有方面,他讨论了范围广泛的逻辑问题,如范畴问题、直言命题、模态命题、直言三段论、模态三段论、证明的理论与方法、归纳方法、论辩与修辞、谬误及其反驳、思维规律,并且也涉及了复合命题及其推理。19世纪以前的逻辑研究特别是逻辑教学中,一直就延续着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这种“大逻辑”传统,即逻辑教学应涉及一切与人的思维程序有关的东西。但是, 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随着现代逻辑的创立和逐步成熟,这种“大逻辑”传统逐渐被边缘化,逻辑课堂上占主导地位的是形式化的数理逻辑。无可否认,现代逻辑的创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如罗素所说,新的数理逻辑“给哲学带来的进步,正像伽利略给物理学带来的进步一样。它终于使我们看到,哪些问题有可能解决,哪些问题必须抛弃,因为这些问题是人类能力所不能解决的。而对于看来有可能解决的问题,新逻辑提供了一种方法,它使我们得到的不仅是体现个人特殊见解的结果,而且是一定会赢得一切能够提出自己看法的人赞同的结果”。但作为一种教学内容,形式化的数理逻辑却显露出一些严重的缺陷,因为对于一般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学习逻辑的主要目的是要有助于他们的日常思维,而符号化程度很强的数理逻辑与人们的日常思维的关系并不那么直接明显,而且又比较难学。于是,学生和教师们都感到有必要对逻辑教学进行改革,认为逻辑教学应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关,与人们的日常思维相关。特别是如前所述,大家普遍认为,逻辑教学应该能够教给学生一种方法,以使得他们能够在厉害攸关的重大问题上作出相对准确、合理的判定和决策。于是,首先在北美,进而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股开设批判性思维课程、编撰批判性思维教材的“新浪潮”,他们办有国际性杂志,经常召开相关的国际会议,这方面的研究论着和教科书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2003年末,中国逻辑学会形式逻辑委员会将学术年会的主题确定为“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有的学者认为此举“引发了逻辑学教学改革的批判性思维转向”。目前,开设批判性思维课程的高校都是以逻辑学课程作为其直接基础的。这便本质地提出了一个批判性思维与逻辑学的关系的问题。实际上,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批判性思维运动兴起,批判性思维的专门机构和研究阵地大量涌现以来,关于批判性思维与逻辑学的关系就一直就是一个学术研讨的热点话题。
  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准确认识逻辑学。逻辑学是以推理和论证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分辨有效推理与无效推理的标准,并教会人们正确地进行推理和论证,识别、揭露和反驳错误的推理和论证。要准确认识逻辑学,需要准确认识推理和论证。推理是从一个或一些已知的命题得出新命题的思维过程或思维形式,其中已知的命题是前提,得出的新命题是结论。论证是用某些理由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的过程或语言形式,通常由论题、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构成。论点即论证者所主张并且要在论证过程中加以证明的观点,也可直接称为主张。论据是论证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它们可以是某种公认的一般性原理,也可以是某个事实性断言,也可称为理由。论证要使用推理,甚至可以说就是推理:
  一个简单的论证就是一个推理,它的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点相当于推理的结论,从论据导出论点的过程(即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一个复杂的论证则是由一连串不同的推理构成的,表现为一个推理系列。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通常都把论证和推理同等看待。但是,将论证和推理同等看待,不意味着两者严格等同。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差异,把握它们的分别有助于正确把握批判性思维与逻辑学的关系。
  推理的核心概念是“有效性”,更准确地说,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推理形式”是指在一个推理中抽掉各个命题的具体内容之后所保留下来的模式或框架,或者说,是多个推理中表达不同思维内容的各个命题之间所共同具有的联系方式,由逻辑常项(如命题联结词“或者”、“并且”、“如果,则”、“当且仅当”和“并非”,直言命题中的系词“是”和“不是”,量词“所有”和“有些”等)和逻辑变项(如命题变项p、q、r,词项变项S、P、M等)构成。其中,逻辑常项代表推理中的结构要素,常项的不同决定了推理形式的不同;变项是命题或推理中抽掉具体内容之后所留下的空位,代表内容要素,若用日常语言中具体的语词(名称和谓词)替代变项,就可以从抽象的推理形式得到一个个具体的推理;对同一个推理形式作不同的替代,可以得到不同的具体推理。也就是说,不同内容的推理完全可以使用相同的推理形式。例如,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影响较大的三个学派,功利主义、责任理论和德性伦理学,所进行的就是三种不同类型的道德推理。他们的不同表现在各自推理的前提上,前提是他们各自的理论立场和论证的出发点。如功利主义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即只有一项行为的后果导致了更多的幸福,这项行为在道德上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康德的责任理论坚持只有绝对命令才是道德上相关、必须服从的;德性伦理学认为道德问题不是关于一个单个的行为或一类行为的问题,而是发展一种好的品性的问题,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局限和不足的人才是有德性的人。但是,这三个学派完全可以使用相同的逻辑推理形式去进行论证,只是因为所依据的前提的不同,便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实际上,围绕任何一个论题发生争议的人,只要不是使用了无效推理形式,他们的争议便都是关于推理前提真实可靠与否的争议,或者说是关于论据的全面、准确与否的争议。
  传统形式逻辑表明,一个推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它的形式有效并且前提真实。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又称“保真性”,指一个正确推理必须确保从真前提中得到真结论,而不能得到假结论。保真性是正确推理的最起码的要求。一个推理形式是有效的,当且仅当,该推理的形式结构确保:只要我们按照这种形式进行推理,并且无论我们从具有什么样内容的前提出发,只要前提是真的,由此推出的结论必定也是真的,而不可能是假的。也就是说,有效的形式保证从真前提必定到真结论,排除从真前提得出假结论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排除从假的前提出发可以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其结论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例如,“所有的人都不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不会死”。而在这一点上,论证和推理有实质性的区别。论证的目的在于说服对方接受或者拒绝某个主张,因此,论证所使用的论据必须真实,或者至少为论辩双方所共同接受,以假命题作论据不能证明任何东西,故“巧克力是可以吃的,石头不是巧克力,所以,石头不是可以吃的”这个推理并不构成对“石头不是可以吃的”这个命题的一个证明,但下面的推理却构成对“中国不能再落后”的一个证明:“如果谁落后,谁就会挨打。中国不想再挨打,所以,中国不能再落后。”这就是说,推理并不要求前提真,假命题之间可以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而论证则要求前提为真,不然论证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由此可见,有效性是在推理形式上的考虑,与推理的前提的真实性与可信性无关,与前提和结论在内容上的联系无关;而论证则要求本质性地考虑论据和论点之间在内容上的联系,同时也以形式的13有效为必要条件。推理和论证的实质性区别,就在于是否考虑前提(论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的问题,在形式有效性问题上它们没有任何分歧。当笼统地讲“一个推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它的形式有效而且前提真实”时,其中的“推理”实际上指的是“论证”。形式逻辑首先关心推理形式有效性的问题,至于推理前提本身的真实性与可信性的问题,属于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范畴,形式逻辑是管不了也是不需要管的。但是,批判性思维不但要回答推理形式有效性的问题,还要回答推理前提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的问题。也就是说,批判性思维同时关心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而这正是日常思维的根本特征所在。
  形式逻辑从传统发展到现代,本质上是方法的现代化,对逻辑“必然地得出”的观念没有产生丝毫触动。现代逻辑的思想奠基人和实际创建者追求的所谓“通用语言”或“完善的”语言,即现代逻辑的形式语言,去掉了传统逻辑语言的“半自然”的特征,即对自然语言的使用,而是使用纯“人工”语言,利用数学方法将传统逻辑的推理转化为纯语形的逻辑演算。因为只使用了纯粹的人工语言,所以能够排除自然语言对推演者直觉上的干扰。传统逻辑学的推理形式有效性的概念依然还是一个语义概念,而现代逻辑学由于运用了形式系统方法,因而可以严格地区分一个理论系统的语形、语义和语用,并严格地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逻辑达到的形式化和系统化的极致,是逻辑学得以在现代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语言学、心理学、物理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以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卓有成效的重要原因。由逻辑学的现代发展可以看出,现代逻辑是传统逻辑在推理形式上的现代化,与前提的真实性和可信性问题没有任何关系。但是,逻辑学也因此而远离了日常生活。日常使用的自然语言虽不像人工语言那样严格和精确,而是经常会造成思想交流上的障碍,但它却是现实生活中思想交流的最主要媒介和工具,实际认知主体使用自然语言所做的,主要就是进行实际的论证。如前所述,批判性思维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识别、评估和重构论证,主要关注的是论据的真实性与可信性问题,也就是论据和论点在内容上的关联。有论者认为,评估论证可以从三个角度入手:
  (1)逻辑的角度,即论证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存在适当的联系; (2)实质的角度,即前提和结论是否都真; (3)修辞的角度,即论证能否说服和吸引听众。另有论者认为,正确提出问题对于评估论证十分重要;在评估某段论证之前,应考虑以下问题: (1)论题和论点是什么? (2)理由是什么?(3)哪些词句的意义模糊不清? (4)价值冲突和隐含假设是什么? (5)描述性隐含假设是什么? (6)推理当中有没有谬误? (7)证据有多好? (8)是否存在竞争性的理由? (9)论证所用统计推理是否错误? (10)省略了什么样的有意义的信息? (11)什么样的合理的结论是可能的?这里的问题(1)、(2)、(4)、(5)属于论证的辨识问题,其他问题则都与论证的评估有关。不难看出,与论证的评估相关的问题,可以与上述三个评估论证的角度形成对应。其中,逻辑的角度指的是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的角度,所谓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适当的联系”首先是指演绎的联系,也包括归纳的联系以及其他类型的联系。对于由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我们当然要关心其是否有效,这就要求论证的评估者郑重考虑逻辑形式上的问题。而“实质的”角度则涉及论证的具体内容。论证都是由有具体内容的命题组成的,所以不能仅考虑形式上的问题。如果不问前提的真与假,只问推理形式是否有效,那就把论证混同于推理了,就不是对在我们的实际思维中的论证的评估了。可以说,论证的评估首先要从实质的角度着手。此外,尽管论证是一种理性的、客观的说服活动,但也要适当考虑读者或听众的理解程度和接受程度,否则就有“对牛弹琴”之嫌,收不到说服或传播的效果,达不到论证的目的。考虑到论证的理解和说服的方面,恰恰就是论证评估的“修辞的”角度。显然,在做如上这样的思考时,已经渗透了许多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习惯、价值偏好等非逻辑因素,而不再局限于纯粹的逻辑形式有效性的范围。有学者将“批判性思维”称为“非形式逻辑”,正是因为批判性思维不像传统的形式逻辑那样,主要关心逻辑推理形式的有效性问题,而是以此为基础,同时也更关心推理的内容要素。
  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决没有削弱形式逻辑的价值,批判性思维倡导们的“去符号”的追求,绝不等于不遵守形式法则,作为一种思考的技能和策略,批判性思维必须以一般的形式逻辑法则为基础和前提。形式逻辑对有效推理形式与无效推理形式的严格区分,是准确进行批判性思维的必要条件:一个使用无效推理形式的论证必定缺乏说服力,而一个有说服力的论证必定使用了有效的推理形式。如果说符号逻辑“去”的是传统逻辑的内容要素,批判性思维则要去符号逻辑的形式要素;如果说现代逻辑是传统逻辑推理形式上的现代化,那么,批判性思维就可以看作对传统逻辑推理在内容上的系统化。实际上,我国有的逻辑学者编写的以“概念—判断—推理”为主线的教科书中就涵盖了批判性思维的内容,也就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定义、划分、论证和反驳等内容。有的教科书则逐渐与国际接轨,开始把属于批判性思维的内容作为独立的部分单独讲述,有的则将这部分独立编写成书。这些对于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发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有人认为,批判性思维预先假定,在任何问题上都存在某种绝对正确的观点或绝对可靠的参考标准,同时必定也存在着某种绝对错误的观点和绝对不可靠的标准。这是对批判性思维的一种误解。实际上,批判性思维并不包含这样的预先假定,就其本性而言,它是与这样的假定相冲突的,这是它要坚决予以拒斥的东西。正如罗素所言,一切把逻辑分析当作哲学的主要任务的哲学家都“坦率地承认,人的理智无法给许多对人类极为重要的问题找到最后的答案”。这些哲学家“不肯相信有某种‘高级的’认识方法,使我们能够发现科学和理智所见不到的真理。他们因为否认这一点而得到的报偿是,已发现有许多从前被形而上学迷雾所蒙蔽的问题可以精确地解答,而且是靠除求知欲而外毫不牵涉哲学家个人气质的客观方法来解答”。罗素所说的“客观方法”,指的是奠基于现代逻辑的分析方法,由于批判性思维也必须以遵守形式逻辑推理规则为前提,它所提供的是一种日常的逻辑分析方法,所以,它和形式逻辑一样,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实际上,形式逻辑教学与批判性思维教学均有助于批判性思维技能和精神气质的培养。当然,既然参与了批判性推理,也就要预先假定一种观点可以比另一种观点更加合理,同时也假定了怀疑一种特定的立场有时比相信它更加合理。从这个角度看,批判性思维所体现的,更是一种学习和研究的态度、一种思维习惯。“批判性思维教育的直接目标是培育好的批判性思维者,即能够整合批判性思维的各种技能并加以有效运用,增强在其他学科学习和日常生活中运用这些有力工具的自信心、自觉性和具备良好判断力的人。好的批判性思维者既包括技能的维度,也包括气质的维度。”可见,正确处理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的关系,不论是对于搞好逻辑学还是对于搞好批判性思维,都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批判性思维教学与研究在国内方兴未艾的情况下,深入研讨这个问题具有更重要的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M].任晓明,译.上海:东方出版社, 1992.
  [2]熊明辉.试论批判性思维与逻辑的关系[J].现代哲学,2006, (2).
  [3]陈波.逻辑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论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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